白银表友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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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談香港购表"猫腻"問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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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錶仙 于 2015-5-20 17:54 编辑
1.發票----香港叫收据,一般分手写或機打..根据香港法律兩者都是有法律作用的銷售單据,只是錶行不同習慣不同.
2.發票金額--因為總代理對折扣有嚴格控制,故基本上錶行都是會以公價或官方折扣95(以勞力士官方折扣為例)來出單.防止有人拿了低折扣的發票去總代理投訴,這叫不留證据.他們內部另有一張以實際成交金額的發票入會計帳.
3.因為 大部分錶保修只需要有效保卡,而保卡上已有錶行資料,售出日子等詳細信息,其實已經證明錶是那里買的,所以發票其實就是廢紙一張.有部分朋友過海關給扣稅,就是因為給查到發票的關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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