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级表友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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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安徽池州 2019-3-31 21:34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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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
用户密码有误 发表于 2019-03-31 21:33 
我不专业,随便百度下即可。海关法:
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按走私行为论处,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:
(一)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、物品的;
(二)在内海、领海、界河、界湖,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、收购、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、物品,或者运输、收购、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,没有合法证明的。 所以我说真的要警惕了。
真到那时候,买卖双方都要被带进去查个底朝天。贩子就是罪有应得,但你说表友门花自个儿辛苦钱还加价买个表,还要被抓被查,悔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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