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级表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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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#
发表于北京 2021-12-31 15:48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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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e1115 发表于 2021-12-31 15:26
看了20页,有15页的回复是一个胡搅蛮缠的大哥发的,看着贼累,我没在小林或者芯选任何一家买过东西。
法律从业,做个简单的举证责任分配:如果这是一个侵权纠纷,那么原告需要主张侵权事实、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、侵权行为有违法性(不一定都需要)、侵权方有过错(不一定都需要);被告大部分情况的免责事由是:无。做错了就要挨揍,因此举证责任也没有。只要原告证明被告欺负了我,让我遭受了损失,且二者有因果关系,那被告就要承担责任。
对小林OR他朋友、他论坛马甲、小号而言,他的待证事实是:芯选鉴定能力有问题,卖了假表,让消费者蒙受损失。
那他们的举证责任如下,需要至少同时满足:存在侵权行为、侵权和损失有因果关系:
举证责任1、6月份鉴定的那块恒动后盖有问题;假的。证明目的:有这么一个编号的恒动后盖在鉴定时是假的。证据情况:已有证据,鉴定报告
举证责任2、6月份的鉴定完了后7月份寄送给芯选的还是这块假后盖的表。证明目的:芯选拿到的和证据1中鉴定的是同一个假后盖表。证据状态:暂无。这种仅提供证据聊天记录属于证人证言,孤证,不能单独拿来作证的。因为小林说寄的是组装的,明天来了个小森说不是组装的,那听谁的?因此至少得有个视频吧(也别说没人卖东西录视频,那是你的举证责任,和吃瓜群众无关)
举证责任3、芯选没发现是假的,还上架了。证明目的:芯选收到的是组装表,水平低。证据状态:仅有上架记录。但是这个上架记录只能证明他卖了编号是XXX的表,不能说他卖的是那块假后盖的,因为人家中间可以换后盖。所以要锤这点,需要小林和他的朋友提供举证责任2的完整证据。
4、消费者维权。证明目的:芯选坑人。证据状态:暂无。我也看评论区有左右横跳的说人家私下给消费者公关了,我们吃瓜,不要有罪推定,对此不做定论。但就事论事,有人维权的举证责任应该在小林和他朋友身上,因为法律很简单的逻辑谁主张谁举证,你小林和你的朋友先在群里主张人家坑了消费者,那你们就有责任提出怎么坑的、坑了谁,而不是提桶跑路。
总不能空口白牙来一句水很深,就不管了吧。
接下来说芯选的举证责任:我没任何情感代入,纯粹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的话:
坦白说,没有。
因为法律不要求你自证清白,简单来说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。
与此同时,也没必要说小林之前的猫腻或者评论区某大哥囤爱彼,这都与待证事实无关。
隔壁老张说我骗人,起诉我,那他要拿出我骗人的证据,而不是我要拿出我没骗人的证据。我也没必要为了证明我没骗人非说老张前几天刚偷了老王100万。老张的品性跟案件事实本身没关系,就事论事。
就这么简单,至于评论区让芯选找卖家的,我个人觉得没意义啊,因为你如果联系卖家,卖家说是真表,那不就又回到前面循环,有人说私下公关了,有人说芯选很棒不卖假货。也没意义。
因为只会得到你想看到或者你预设结论的框架内。
也别带节奏说我是谁那边的,纯粹客观的分析,我对此事的事实部分没做任何评价。如果想买表又想踏实,那就老老实实去专柜,但是我很无语的是一句小作文就能让人疲于奔命、自证清白的环境,还有评论区某个左右瞎跳的大哥,我还以为是小林又起了个小号呢。。
从目前的有的证据信息看,我没法得到芯选卖了拼装品的结论。
当然基于证据形成的事实并不一定是真实的客观事实,但咱各位毕竟都没开天眼,还是尽可能让证据说话。
大家还是理智吃瓜。
补一句,还有说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的,不是律政剧看多了,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,我可以说说这话的你让小林注册个新马甲,把你十八辈祖宗都骂一遍你也拿他没辙。现在你连小林是谁都不知道没准评论区哪个也是马甲,一个三无小号,法院立案都不给你立。而且这种事儿损失很难界定,声誉受损是很难量化的。
咱普通人吃吃瓜就行。 写得真好,现在问题根本就是芯选卖的这块和云鱼鉴定的是不是一块,虽然表号一样可是底盖并不确定,毕竟云鱼鉴定完发回小林朋友了,具体小林朋友有没有做手脚仔发芯选,谁也不知道。(再加上论坛有很多表友对于小林之前一些不良行为有过曝光,侧面说明小林本身不是一个单纯的老好人,所以推测小林方做局也不是空穴来风)
之前早跟表界大哥说了这些,无奈人不接招,顾左右而言他,而且带有绝对偏见的偏袒小林方,不得不让人怀疑表界大哥是什么动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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